來自:蜂鳥會計 發布時間:2018-03-05 16:49:00 瀏覽 :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 請問《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下方的(申請人蓋章或簽字)指的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蜂鳥小編為您解答:
您好,該證明的填寫說明如下:
1、本委托書適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公司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等業務。
2、名稱預先核準,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3、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本企業,加蓋本企業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分公司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公司,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加蓋隸屬單位(企業)公章。
5、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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